AI新闻写作版权问题解析:法律边界探讨

最近这事儿闹得挺大,AI写新闻,嗡嗡的,到处都是声音。打开手机刷刷刷,保不齐哪篇头条,背后就有个算法在咔咔运作。搞得人心里直犯嘀咕:这玩意儿,算谁的?写出来的那篇,算是个“作品”吗?如果算,版权又归谁?这是个真麻烦,不光是技术炫酷不炫酷的事儿,里头藏着个法律上的大坑,或者说,法律边界现在看着就是一团模糊的雾。

咱们老派的理解,一篇文章,一幅画,一首歌,那得是个人脑子想出来,手码出来、画出来、谱出来的吧?得有点儿精气神儿在里头,有点儿“原创性”那说法,有点儿作者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,或者说,“独创性”。这种独创性,是版权法保护的核心。它得是作者独立完成的,不是抄的,并且多少有点儿“创造性的选择和安排”。你得是个人啊,得有思维,有情感,有独立的意志去决定写什么、怎么写。所以,作者,历来都是指自然人。

AI新闻写作版权问题解析:法律边界探讨

可这AI呢?你喂它一大堆数据,各种新闻稿、文章、甚至论坛里的闲扯淡它都可能“学习”,然后你给它个指令,比如“写一篇关于最近股市波动的分析”,它咔嚓咔嚓跑一通模型,‘吐’出来一篇条理清楚、数据齐全(如果数据源给对了)的文章。这玩意儿,它有“思维”吗?有“情感”吗?有“创作意图”吗?从咱们传统的法律定义看,没有啊!它是个工具,是个程序。那它“写”出来的东西,怎么能自动获得版权呢?

这就是第一个大坎儿:AI生成的“作品”,算不算版权法意义上的“作品”?有观点说,如果AI生成的文本达到了独创性的要求,比如在表达形式上有一定的新颖性,那应该算。但这独创性是谁赋予的?是开发这个AI模型的工程师?是提供大量训练数据的人?还是那个输入提示词、调整参数的使用者?这几个角色,在法律上都想把自己跟那个“作品”关联起来,或者撇清关系(比如涉及到侵权的时候)。

现在国内外的很多案例,倾向于不承认AI本身是作者。美国那边的态度挺明确,AI不能是作者。咱们国家目前的法律框架下,作者也是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。AI显然不是。但问题来了,如果AI生成的文本有独创性,它又不属于任何人,那岂不是直接掉进了公有领域?谁都可以随便拿去用,不用付任何代价?这对于那些投入巨大成本开发AI、或者依赖AI进行内容生产的公司来说,肯定不干。

所以,现在讨论的焦点往往转到:能否把AI生成的成果的版权,赋予给某个特定的人或组织?最常见的说法是给使用者。理由是,虽然AI写了,但使用者提供了指令(prompt),限定了主题、风格、长度,甚至反复调整、修改AI的输出,这个过程中使用者付出了智力劳动,体现了“人的意志”“创造性干预”。就跟摄影师拍照片一样,相机是工具,但照片的构图、光影、按下快门的瞬间是摄影师决定的,版权归摄影师。用AI写东西,是不是也类似?

但这个类比,很多人不服气。拍照片,相机再智能,它没有“理解”能力,没有“语言”能力,它就是个捕捉光影的机器。AI呢?它能理解你的指令(至少看上去是),能自己组织语言,甚至能生成你完全没预料到的句子和段落。它不是简单的“捕捉”,它是在“生成”。而且,如果我只是输入“写一篇关于气候变化的新闻”,然后AI就嗖嗖生成了,我连改都没怎么改,这中间我的“智力劳动”“创造性干预”到底有多少?够不够得上享有版权的那个“独创性”门槛?这又是个模糊地带。界定使用者的贡献度,非常困难。输入词越详细、修改得越多,主张版权可能越站得住脚;反之,如果只是泛泛的指令,AI大包大揽,那使用者的贡献可能就微乎其微了。

更要命的是,AI学的时候,吃了多少“别人的饭”?那些喂给它的海量文本、图片,哪个没版权?它拉出来的东西,会不会带着那些“原味儿”,构成对训练数据中原有作品侵权?比如AI写了一篇新闻评论,里面某个句子结构、某个独特措辞,跟它训练集里某篇深度报道惊人地相似,这算不算侵权训练数据版权问题,是个更大的、更基础的雷。如果AI生成物侵犯了训练数据版权,那讨论它的版权归属可能都变得次要了,因为它本身就是“有毒”的。

特别是新闻写作,情况更复杂点儿。新闻讲究时效性真实性 (理论上啊)客观性,有时候还得有点儿立场。传统的版权法其实对事实本身思想是不保护的,保护的是对事实和思想的表达方式。一篇新闻报道的核心事实,比如哪里发生了什么事,死了多少人,经济数据是多少,这些是公共信息,没版权。但记者怎么选择了角度、怎么组织了段落、用了什么词语来描述,这构成表达方式,才受保护。AI写新闻,如果只是快速抓取、整合数据,用最模板化、最客观的语言输出,它的独创性体现在哪里?如果它开始“写故事”,加入描述、背景、甚至分析和评论,那独创性可能高一些,但同时侵权的风险(模仿训练数据中的表达风格)也可能增加。而且,新闻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人身权,在AI这里完全是空白,怎么处理?

再想想那些跑断腿、熬大夜、挖独家的新闻记者,他们的脑力、体力、冒险换来的东西,跟AI几秒钟“算”出来的东西摆在一块儿,只谈版权,是不是有点儿……不对味儿?新闻的价值不光在于文本本身,还在于采集过程,在于求证,在于记者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个体所付出的努力和承担的风险。AI目前做不到这些。如果AI生成的新闻可以轻易获得版权并大规模分发,会不会进一步挤压人工新闻写作的空间,让真正深入、有温度、有担当的报道越来越少?这是个关乎内容生态健康的大问题。

所以你看,这法律边界啊,现在看就是一团模糊的雾。没谁能一拍板定论。版权法这棵老树,能不能顺利嫁接上AI这个新枝,长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果子,还得接着看,接着吵,接着摸索。是修修补补现有法律条文?还是专门出台针对AI生成物的新类型权利?或者像有人说的,AI生成物除非有使用者重度干预,否则默认公有领域?每一种选择都有其道理,也都有巨大的现实阻力和争议。可以肯定的是,AI新闻写作版权问题,不是个纯粹的法律技术问题,它牵扯着内容产业的未来、创作价值的定义,甚至是我们对“人”创造过程中的独特地位的认知。这事儿,才刚刚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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