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软挖人案给我们的警示:AI跨境并购,投资人的钱怎么保住?

以前,咱们中国科技公司想往外走,大多是一个模式:红筹或VIE架构。说白了,就是把境内境外的业务、技术、数据和人,全部拧在一起。这样做好处很多,比如融资快,全球扩张也方便。那时候,效率是第一位的。

微软挖人案给我们的警示:AI跨境并购,投资人的钱怎么保住?

一、架构重塑:不再只是形式上挪动,而是要真正“平行”

但是,AI领域情况不一样了。算法、训练数据、算力,这些现在都是关键资产。你再用以前那种“一个集团、一套技术、一个数据库”的模式,或者那种表面独立但数据和技术实际连着的“U型管”模式,监管部门会盯得很紧。他们现在审查AI公司跨境收购时,特别看重这些。就算你搞个“开曼控股”或者“新加坡清洗”这样的花招,监管部门也会穿透去看,看你的核心资产、研发活动、实际运营到底在哪儿。他们可不傻,知道你到底想干嘛。

所以,现在一些想全球发展的AI公司,就开始想新办法了。他们不再用老一套,而是建“平行架构”。这是什么意思呢?简单讲,就是从公司一开始,就把境内和境外的业务分得清清楚楚。技术层面和公司治理层面,都搞两套相对独立的系统。

这么做,不是为了钻空子,不是!而是为了真正符合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要求。这些法律规定了数据主权、技术安全和网络安全。我们建好业务和合规的边界,就能减少合规问题。这样公司在全球发展时,通过监管审查会更容易。下面,我就说说具体怎么做。

(1)技术层面:怎么做到真正分开

监管部门看什么呢?他们会看你境内外业务在技术上有没有“藕断丝连”。他们想知道数据、技术、核心资产是不是还在跨境流动。所以,优化技术架构很重要。它要确保境内外业务各自符合法律要求。比如,数据要在本地,技术主权要明确,网络安全要过关。

具体怎么检查呢?有几个方面。

  • 第一,境内外业务是不是用同一个云环境,或者同一个算力资源? 如果是,那就有问题。你需要把它们分开。境内业务用境内的云和算力,境外业务用境外的。
  • 第二,境外公司能不能直接或者间接调用境内的数据、模型或者系统接口? 这也是红线。你不能让境外实体随便访问境内的数据或核心技术。
  • 第三,是不是有一个统一的运维权限,或者技术管理通道? 意思是,有没有一个总开关,能管到境内外所有的技术系统?如果有,那就不行。

所以,有些公司会这么做:

  • 他们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,分别部署技术环境。 这就像建两个独立的房子,互不干涉。
  • 他们会限制跨区域的系统访问权限。 你不能从境外直接登录境内的系统。
  • 他们会限制数据调取和模型调用的路径。 这能从根源上减少数据、模型和算力资源跨境流动的可能。这样,数据违规出境或者技术违规出口的风险就低了。

举个例子,一些面向国际市场的公司。他们的境外团队,会在境外独立开发算法和训练模型。他们有一套自己的技术发展路线,不依赖境内的团队。这样就实现了真正的技术隔离。

(2)治理层面:公司管理也要分开

除了技术,监管部门还会从公司管理的角度看问题。他们会看你说的境内外业务边界是不是真的。如果境外公司做产品、研发或者数据策略时,完全听境内公司的指挥。他们自己没有独立的决策权。那么,就算这家公司在法律上是境外实体,监管部门也会认为它和境内公司是“高度一体化”的。这样就达不到法律上对“主体独立性”的要求。

所以,公司管理也要分开。

  • 要在不影响集团整体战略和财务合并报表的前提下,把境内外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权限分清楚。 比如,产品怎么定,数据怎么用,研发方向是什么,这些事儿要尽量避免由一个公司来统一指挥。
  • 要用公司章程、内部管理制度和合规文件来明确。 把数据、技术和关键人员的管理权限,信息流动的边界,还有审批流程,都写得清清楚楚。这样,监管部门检查时,就能看到你的透明度,也能追溯。这能证明公司有能力,合法地独立开展境外业务。

但是,光有这些制度还不够。这些安排能不能真正管用,关键在于日常经营中是不是真的去做了,是不是一直都这么执行。如果只是停留在纸面上,那没用。

从实际操作看,这种“平行架构”要求很高。技术和人员必须长期保持严格的独立性。比如,境外的核心研发活动和技术决策,必须一直在境外进行。境内团队不能直接介入。这意味着更高的研发成本更复杂的组织管理,而且技术协作效率会低一些。对于那些技术系统已经高度整合,核心团队交叉工作的公司来说,短期内要实现这种分离,非常难。甚至可能带来新的合规和经营风险。所以,这事儿不能盲目干。公司要结合自己的发展阶段、业务类型、技术路线和目标市场的监管要求,找专业律师评估,才能决定。

二、深度博弈:AI跨境并购,协议怎么签才保险

搞定了公司架构,咱们再说说买卖。AI跨境并购,这事儿能不能顺利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协议怎么签。现在AI领域,情况很特殊。交易充满变数,人才和算法这些核心资产,说走就走,流动性特别高。以前那些老旧的协议模板,根本没法应对这些新风险。所以,我们得重新设计条款。下面,我从被收购公司和投资人两个角度,说说怎么设计这些“防御性条款”。

(一)从被收购公司的角度:交易要稳,核心资产要保住

作为一家被收购的AI公司,你最关心什么?钱当然重要,但是更重要的是,这笔交易能不能在复杂的监管环境下顺利完成。万一交易黄了,我的核心技术、数据和商业秘密都暴露了,怎么办?这会对我后续的经营和融资造成很大影响。所以,被收购公司在签协议时,要重点关注两件事:“交易确定性”和“核心资产安全”。用条款来合理分配这些风险。

1. 反向分手费:监管搅局,买方得赔钱

以前并购,如果卖方单方面取消交易,去接受别人更好的报价,卖方要给买方一笔“分手费”。这叫“Break-up Fee”。但是现在AI跨境并购,交易失败的主要原因,越来越多的是监管审批不通过

如果因为监管问题交易失败了,被收购公司白白投入了时间、精力,还错过了其他机会。而且,尽职调查时,核心技术和商业信息都给买方看光了。这对被收购公司很不利。所以,“反向分手费(Reverse Break-up Fee)”现在是AI跨境并购协议里非常重要的条款。它约定如果交易因为监管原因失败了,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赔偿。

具体怎么定这个反向分手费呢?

  • 费率要高。 在AI、半导体这些硬科技领域,反向分手费的比例比传统行业高不少。比如,2023年英特尔因为监管不批,放弃收购高塔半导体。英特尔就向高塔支付了大约3.53亿美元的反向分手费,占交易总金额的6.5%。这个数字可不小。
  • 触发机制要明确。 不能只等监管机构直接否决交易才算数。协议里要写清楚,如果买方因为不接受监管机构提出的附加条件(比如,要剥离某些资产)而放弃交易,或者到了最晚交割日(Long-stop Date)还没拿到监管批准,这些情况也要触发反向分手费。
  • 可以设“梯级费率”。 为了防止买方在监管审查阶段拖延,我们可以设置一个随时间增加的费率。比如,如果因为监管审批没通过,交易在12个月内没完成交割,反向分手费就按原标准再加1%。这样买方就会有压力,去积极推动审批。

2. 核心信息不能用,核心人才不能挖

咱们不能让买方打着尽调的幌子,把被收购公司的核心技术、数据和人才都摸清楚了。万一交易失败,他们反过来拿着这些信息跟我们竞争,或者造成其他不利影响,那就太吃亏了。所以,被收购公司通常会在保密协议或者并购协议里,加一些限制性条款,而且这些条款要长期有效。

  • 非公开信息禁用条款。 这个条款是说,如果交易失败或终止了,买方不能用在尽调中拿到的任何非公开技术信息(比如你的模型架构图、数据标注逻辑这些核心秘密),去开发自己的产品,或者做其他的商业用途。
  • 核心人员反招揽条款。 意思是,交易终止后的12到24个月内,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挖走被收购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。而且,最好把核心人员名单写进协议附件里,明确锁定。再设一个适当的违约金,这样条款才有约束力。

3. 排他期要灵活调整

AI跨境并购往往需要很长的监管审查时间。所以,排他期会比传统行业长很多。在这个排他期内,被收购公司不能跟别的买方谈。如果最终交易没成,这会严重影响公司的融资计划、商业合作和整体经营。

所以,实际操作中,可以设置更灵活的排他期。比如,如果到了某个约定时间,还没取得实质性的监管进展(比如,还没拿到反垄断部门的初步审查通过通知,或者还没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),那么就应该放宽排他范围,或者直接解除排他义务。这样能减少长期排他约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。

(二)从投资人的角度:保护我的投资回报

对投资AI公司的投资人来说,他们投入了资金,当然想拿到回报。在公司融资时,投资人就要在融资协议里,提前考虑未来的并购路径和交易结构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。现在AI行业的并购模式一直在变,一些传统的投资保护条款,可能就不管用了。

1. “Acqui-hire”模式,冲击了老规矩

在传统的私募股权(PE)和风险投资(VC)融资协议里,公司被收购通常会触发优先清算权(Liquidation Preference)。同时还会触发配套的“视同清算事件(Deemed Liquidation Event)”条款。一般情况下,公司被合并了,超过50%的投票权变动了,或者公司卖掉/独家许可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/知识产权,都会触发“视同清算事件”。这时候,交易的钱会优先分给投资人,保护他们的投资回报。

但是,AI时代出现了新的收购模式,它叫“Acqui-hire”。因为AI公司的核心资产已经从传统的厂房设备,变成了人才和核心团队

我举个例子。2024年微软收购Inflection AI,微软支付了大约6.5亿美元,用于非独家许可使用Inflection AI的AI模型。同时,微软还挖走了Inflection AI的创始人,以及大部分核心员工。这种模式,表面上看,公司没有发生控制权转移,也没有卖掉全部或大部分资产,更没有独家许可。但是,实际上,这家公司的核心价值——人才,都被挖走了。

这种“Acqui-hire”模式,虽然有人说它是为了规避反垄断审查,但它带来的一个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是:它可能不会触发融资协议里的“视同清算事件”条款! 极端情况下,收购方可能给创始人团队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奖金,把他们挖走。但给公司本身的IP许可费却很少。这样一来,投资人根据传统融资协议享有的优先清算权,可能就泡汤了。而且,这种以挖人和团队为核心的收购模式,现在越来越常见,正在取代传统的并购安排。

2. 扩大优先清算权的适用范围

针对这种**“Acqui-hire”模式,我们可以通过扩展优先清算权的触发情形**,来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回报。

  • 可以约定:如果在特定时间内,公司超过一定比例的核心技术人员,被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雇佣了,而且这种人员变动,严重削弱了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,那么这应该算作“视同清算事件”。 在这种情况下,收购方给创始人及核心团队的那些远超市场标准的经济利益(包括签约奖金、留任奖金、咨询费等等),都可以被重新认定为是与公司资产或业务处置相关的交易对价。
  • 这些钱在计算投资人回报时,要一起算进去。 如果这些钱还不够支付投资人的优先清算金额,那么创始人及相关人员有义务,要把他们个人收到的那些奖金拿出来,补足投资人的优先回报。

3. 其他配套条款:防止核心价值被掏空

除了修改优先清算权,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配套条款,来限制那些可能导致公司核心价值被实质性掏空的行为。

  • 可以补充重大事项否决权的范围。 比如,把那些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、核心团队或关键数据被实质性转移的安排,都列为投资人的否决事项。这包括核心模型权重等关键技术的对外许可,核心人员集体离职,重要数据资源对外使用等。这样就能避免一些行为,虽然没有达到传统否决权的门槛,却绕开了投资人保护机制。
  • 完善创始人违约时的退出机制。 比如,可以约定:如果创始人没有经过投资人同意,直接或间接配合第三方,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,或者关键技术、数据资源被实质性转移。如果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持续独立经营的能力,那么就视为触发了特定的违约事件。在这种情况下,投资人有权根据融资协议,启动股权回购,并要求违约赔偿等补救措施。

这些从被收购公司和投资人角度讨论的条款,没有一个标准的模板。它们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,取决于交易结构、监管环境以及交易双方的谈判地位。所以,一定要找有跨境并购经验的专业律师参与,来做专门的设计。

三、总结

AI技术现在是全球竞争的焦点。中国AI企业想走出去,已经不再是“野蛮生长”的时代了。以前那种随便搞搞就能出海的日子,结束了。

无论是我们前面说的“平行架构”这种合规思路,还是交易条款的设计,它们的核心思想都是一样的:在多个国家的监管规则下,给企业和投资人找出一条能把交易推下去,又能实现价值的路子。我的看法是,创业者和投资人,必须放弃那种只靠表面调整来规避监管的想法。现在,大家要建立“实质合规”的战略眼光。这不光是为了遵守规则,更是为了在瞬息万变的全球AI产业中,能走得更稳,走得更远。只有做到“架构有底线,交易有防线”,公司才能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时代里,站稳脚跟,持续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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