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时代,你的脸和声音还安全吗?平台和用户都得负责

AI提示词2小时前更新 jinli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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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我看到一个新闻。一家餐厅用AI做了个明星孙某某的拜年视频。视频里,“孙某某”样子很像,声音也像。他说:“Hello!大家好,我是XX。祝大家新年快乐!”但是,这个视频是AI做的,没有经过孙某某本人同意。

而且,这样的事儿真不少。你在短视频平台搜“AI周星驰”,能看到一大堆用他形象做的视频。2月9号,周星驰的经纪人都忍不住问了:“这算不算侵权?他们肯定已经赚钱了……”

这些事摆在我们眼前。AI技术发展太快了,大家随便就能用AI做别人的脸和声音。这就像一场“狂欢”。但是,技术门槛低了,不代表我们就能随便用。我们得想想,法律的底线在哪里?下面,我就从法律、平台和用户三方面,跟大家聊聊这事儿。

AI时代,你的脸和声音还安全吗?平台和用户都得负责

法律怎么说:不能乱用别人的脸和声音

咱们国家法律对肖像和声音的保护,规定得很清楚。

首先,什么是肖像?《民法典》第1018条说了。肖像就是通过照片、雕塑、画画等方式,在一个地方显示出来的、能让人认出来的特定人的样子。你看,重点是“能认出来”。一张模糊的照片,或者随便一个背影,可能不算肖像。但是,如果AI做得再真,你一眼就能认出是那个人,那它就是肖像。

而且,《民法典》第1019条,讲了怎么保护肖像权。它规定,任何个人或单位,不能用丑化、弄脏或者用AI技术伪造的方式,去侵害别人的肖像权。还有,没经过肖像权本人同意,你就不能制作、使用、公开他的肖像。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,才能用。记住,“同意”是关键

但是,不光是脸,声音也一样。《民法典》第1023条第2款说,保护自然人的声音,可以参照肖像权的规定来办。这意思就是,你不能随便用AI模仿别人的声音,去说一些话或者做一些事,除非人家同意了。

所以,你看这些规定。不管是别人的脸还是别人的声音,你想用AI做视频,必须先得到对方的同意。如果你没经过同意就做了,还传播出去,这就是典型的侵权行为。侵权了怎么办?你可能要赔钱,要消除影响,要恢复名誉,还得给人家道歉。这些责任,你都得承担。

那么,法院怎么判断你有没有侵权呢?关键看一点:AI视频里的脸和声音,“能不能被认出来”。我记得北京互联网法院审过一个案子,是全国第一个AI生成声音侵权案。法院说得很明白,用AI深度合成的声音,如果普通人一听,根据它的音色、语调、说话风格,就能认出是特定的人,那么这个声音就受法律保护。这个判断标准,也适用于肖像权。也就是说,即便AI视频里的明星,是电脑合成的,不是真人拍的。但是,只要大家一看,哎呀,这不是孙某某嘛!这不是周星驰嘛!那么,你没经过他本人同意,用了这个AI视频,就构成侵权。所以,别以为AI做得像,就没事了。大家认得出来,就有事。

平台该怎么管:不能只当“避风港”

以前,我们总觉得平台只是个工具,用户上传什么,平台就显示什么。平台只负责在接到投诉后删东西,这叫“避风港”原则。但是,现在AI内容太多了,平台不能再这样了。它得当好“守门人”

《民法典》第1195条,讲的就是“避风港”原则。它说,如果用户在网上做了侵权的事儿,受害者可以通知平台,让平台删掉、屏蔽或者断开链接。这个通知要附上初步证据,还有受害者的真实身份。平台接到通知后,得赶紧把通知转给那个用户,并且采取措施。如果平台没及时采取措施,导致损害扩大了,那平台也要跟着承担责任。

这是它的工作原理:受害者发现侵权视频 -> 给平台发通知 -> 平台审核通知 -> 平台通知发布者并处理。这样,平台及时处理了,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。

但是,现在情况变了。AI技术太普及了,每天网上冒出来的AI视频,数量太大了。如果平台还只等着别人投诉了才处理,那侵权内容早就传开了,伤害也造成了。比如,一个AI换脸的假新闻视频,可能几个小时就传遍了,你再去删,效果就差远了。所以,光靠“避风港”原则,已经不够用了。平台不能再被动地等着。

而且,平台现在要负更多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1197条补了一条:如果平台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”用户在它这里做了侵权的事,但是没采取措施,那它就要和侵权的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

这里说的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”,就是说平台不能装不知道。它得主动去查。平台得有自己的审查能力。这就像一个大型超市,不能只等顾客举报假货,它自己也得有质检部门,主动查架上的商品有没有问题。

这是平台现在应该做的:

  1. 部署技术:平台得用AI技术来识别AI生成的内容。这就像给视频加上一个“AI雷达”。
  2. 强制标识:平台要强制用户,在发布AI合成内容的时候,必须明显地打上标识,告诉大家这是AI做的。比如,视频左上角有个“AI合成”的标志。
  3. 处理未标识内容:如果用户发布了AI合成的商业推广内容,但是没有标识,平台就得停止传播。这不是建议,这是必须做的。

你看,这些规定都是要求平台从被动处理变成主动管理。平台要像一个真的“守门人”,把不合规的内容挡在门外,而不是等出了事再来补救。这样做,才能真正保护大家。

用户自己怎么做:玩乐可以,赚钱不行

我们作为普通用户,用AI技术来“改”别人的脸或声音,这中间有一条非常清楚的界线。这条线就是:你是不是为了法律允许的“合理理由”在用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20条,就列出了几种可以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况:

  • 为了学习、欣赏、教学或科研:比如你用AI做个明星的照片,自己学学技术,或者当艺术品欣赏,或者老师在课堂上举例用。但是,前提是这个肖像已经公开了,而且你只在“必要范围”内用。
  • 为了新闻报道:新闻报道有时需要用到别人的肖像,这是没办法的事,比如报道一个新闻人物。
  • 国家机关履行职责:比如警察抓坏人,要公布通缉犯的肖像。
  • 展示公共环境:你在大街上拍个视频,不小心把路人拍进去了,但你主要目的是展示街景,而不是故意拍他。
  • 为了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:这是个兜底条款,有些特殊情况,为了大家的好处,或者为了保护肖像权人自己,也可以用。

这是它的工作原理:你用AI做了一个“AI周星驰”的拜年视频。

  • 情况一:只给自己家人看。你做好了,发到家庭群里,大家乐呵一下。这种,通常就属于上面说的第一种情况——个人欣赏。它是在小范围、可控的情况下使用,不构成违法。这就像你给自己孩子画个明星的肖像,就挂在家里,没问题。
  • 情况二:发到网上,还想赚钱。但是,如果你把这个视频发到抖音、快手这类短视频平台,公开发布。而且,你还想通过这个视频来“引流”、带货、让人打赏,那性质就完全变了。这不再是“个人欣赏”了,而是商业营利行为

你看前面提到的餐饮公司,它就是用AI明星视频做商业宣传,结果被判侵权。公司不光要公开道歉,还得赔钱。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,告诉你,一旦你的行为带上“赚钱”的属性,或者公之于众,就不是小事了。

而且,除了肖像权,你还要注意名誉权。如果你的AI视频,内容是丑化别人,贬低别人,或者把人放到很俗气、很荒唐的场景里,导致人家的社会评价变差了,那你就可能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。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比如,你用AI把一个明星的脸安到一个不雅视频里,不管是不是真的,这都会损害他的名誉。你得为此负责。

所以,我们玩AI,要记住这条:自己玩,小范围玩,不赚钱,没问题。一旦公开,一旦想赚钱,就必须非常小心,最好先得到授权。 不然,乐子没享受到,可能还会惹上官司。

结语

AI技术现在太方便了。你可以轻松地用AI做出各种各样的虚拟内容。但是,技术越方便,使用的人越要有规矩。这句话,我们每个人都得牢记。

在AI可以随意“改变”一个人的脸和声音的今天,我们每个人自己的“数字形象”怎么保护?我们的数字尊严怎么维护?我想,法律对肖像和声音的保护,就是我们最后一道防线。它不是冷冰冰的条文,它是在告诉我们,每个人都有权利掌控自己的样子和声音,不被别人随便复制、模仿和滥用。

所以,AI带来很多好玩的、有创意的东西,我们当然可以去尝试。但是,我们不能因为追求新鲜,就去伤害别人的权利。我们得守住法律的底线。只有这样,AI技术才能真正带来创新,带来好的发展。否则,这些所谓的“狂欢”,最后只会变成麻烦,甚至伤害。咱们都得懂规矩,才能玩得开心,玩得长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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